发布时间:2022-01-21本文来源:腾康医疗护送转诊来源:河北腾康公众号阅读次数:148次
一直以来,在人们的印象中,救护车在作业过程中是可以闯红灯,遇到救护车也需要让行的。但如果因为救护车闯红灯引发了交通事故,该怎么划分责任呢?
救护车是否有闯红灯的“特权”?
根据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“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,不得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,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。”
所以可以了解到,救护车不收到交通信号灯限制,必须是要满足两个前提:
1.执行紧急任务;
2.确保安全;
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闯红灯的,但其享有道路优先权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,但是不能肆意罔顾公共安全。在需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时,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,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,只有满足于这些条件,救护车在交通事故中才可以免责。毕竟,患者的生命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是同等保护的法益。
所以如果救护车驾驶员没有尽到上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,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,救护车还是不能够免责的。
我们敬畏生命,同样也应该敬畏规则。法律的确赋予了救护车一定的“特权”,但是行驶“特权”的前提下是确保安全、保证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不收到侵害。本该“救人”的救护车,如果无视规则,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悲剧,也就是去了医护急救的底色。
这也需要我们的急救人员在与死神争分夺秒的同时,更应该关注自身及他人的安全,在确需闯红灯疾速通过的情形下,应当尽到安全义务,避免悲剧上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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